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学习环境,切实增强学风建设实效,教务处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方面学术不诚信的典型案例,望各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诚实守信。
案例一:2024年3月4日,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发布了一份《撤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告》。其中称,该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陈某,系其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准予毕业,被授予工学学士学位。2024年1月,经校外专家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其学士学位论文《广州某高校10KV配电所设计》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其行为已构成学术不端,决定对该生做出撤销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处理。(新闻来源:安徽网)
案例二:2025年7月22日,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关于撤销岳某学士学位决定的公示》,该生论文经2023/2024学年度山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定为不合格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资格。”该生毕业论文来源有严重问题,对其做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处理。(新闻来源:搜狐新闻)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40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连海大校发〔2022〕194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连海大办字〔2022〕11号)、《关于在本科生考核性材料中使用AI工具的规定(试行)》(连海大办字〔2025〕6号)中对于相关行为和人员的处分规定可概括为:
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如果学位申请人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
教务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