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连海大办字[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负责教学、学生工作等学院领导、公正廉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5-7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
二、推荐类别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5年推免名额分配类别包括:1.普通计划,2.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3.西部支教计划;4.工程硕博专项计划。其中,普通计划和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推免生由教务处组织学院遴选,西部支教推免生由团委组织遴选,硕博工程专项计划推免生由研究生院组织遴选;下列内容均为普通计划推免生工作要求。
三、推荐名额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办法确定各单位普通计划推免名额,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按相关要求直接下达至指定专业,详见《各学院2025年推免名额分配表》(附件1)。
各学院推免工作组应根据学校下达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推荐过程中如产生未落实名额,学院不得自行调整至本单位其他专业,须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免均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2.应届本科毕业生,四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毕业要求。
(二)在满足第四条(一)款基础上,学习成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或条件2: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倾向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1)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且成绩优良,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四舍五入取整)。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含)以上、小语种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中A类竞赛国家级(国际级)前两个等级获奖者(仅主力队员);“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总分前两名获得者、大学本科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复学学生、全国(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国家级(世界)前2名和交通行业选拔赛前2名,申请条件可放宽如下:
(1)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且成绩良好,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四舍五入取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且已考核通过。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含)以上、小语种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五、遴选办法
1.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学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遴选,即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综合素质成绩*5%+综合能力加分*5%。
学习成绩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对应百分制成绩计算,即学习成绩=(GPA+5)*10,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加分是对学生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学科竞赛获奖突出、获得科研学术成果突出、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表现良好、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等反映学生综合能力的奖励赋分,具体要求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方案》(附件)计算,满分100分。
2.如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按照学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六、推荐程序
1.9月9日:发布2021级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情况;
2.9月10日:学校发布普通计划推免工作通知及学院推免名额;
2.9月10日-22日:
(1)学院召开推免工作会议,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等并向学生公示;
(2)学院组织测算学生综合素质加分并向学生公示;组织学生综合能力加分申报及审核并向学生公示;
(3)学院按照推免专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
(4)学生提交报名申请;
(5)学院根据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3.9月23日-24日:教务处审核学院提交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
4.9月25日-27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推免名单并上网公示,学校确定最终名单将数据上传至国家推免系统。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优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方案》对于学生“综合能力加分”材料进行审查,学院初审后提交相关部门复核。
2.各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畅通学生申诉渠道,学生对加分材料、排名情况及推荐名单有异议,务必于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办法组织遴选,对在推免工作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报送材料
9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综合楼704)
(1)《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组织领导情况、专业名额分配原则及其他情况。
(2)《分专业名额分配及落实情况表》(附件2)
(3)《学院拟推荐免试生各项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院拟推荐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推免学生情况表》(附件6)
(4)《学院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表》(已通过邮箱发送,填写相关数据后报送)
(5)《自愿放弃保研资格申请书》(附件4)(如有排名在前学生放弃资格,则需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放弃申请)
(6)《推免学生社会关系情况报备表》(附件5)(申请推免学生如有直系亲属在我校工作,要求填写;如无,可不填)
(7)推免生学生成绩单电子版
注:推免生登录“校务行”下载“学生成绩单”后生成PDF文件;或通过校内自助打印机打印“学生成绩单”扫描后生成PDF文件(如多页须生成一个PDF文件)。
务必选择“学生成绩单(全部成绩)”,不能选择“学生成绩单(绩点最高)”。
“学生成绩单”按照“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命名信息和方式须准确,否则无法上传成功,将影响推免报名。
联系方式:教务处 朱也夫 9222
研究生院 汪正洋 9493
创新创业学院 罗 胤 3807
附件: 1.各学院2025年推免名额分配
2.分专业名额分配及落实情况表
3.学院拟推荐竞赛类免试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4.自愿放弃保研资格申请书
5.推免学生社会关系情况报备表
6.学院拟推荐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推免学生情况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