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组织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2.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和学业评价相结合,按照“志愿优先、择优遴选”的原则开展专业分流;
3.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与学科专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合理确定专业分流基数,各专业人数上限为专业分流基数的1.1倍。
二、专业分流接收人数
各分流专业接收人数详见《202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接收人数一览表》(附件1),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大类招生专业人数上限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附件2)确定;
2.专业接收分流人数=专业人数上限-实际接收优秀生转专业人数。
三、录取原则
根据各专业可接收分流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转入专业为单位,按照“志愿优先、择优遴选”的原则,根据填报志愿情况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此分流录取。
若分流后专业的学生数少于10人,则该专业当年停办,相关学生转入大类其他专业。大类其他专业的人数上限视停办专业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情况适当上调。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绩点公示:已于7月8日公示完毕。
2.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2023级大类专业在校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志愿顺序,应将大类下设专业填报完全;之前年级入学的复学、留降级和保留学籍至2023级的不需填报志愿,大类所在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予以分流,不占用接收人数指标。
(2)填报方式: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路径为“服务大厅—应用—教务—我的学籍——大类分流学生报名—报名(右上角)”;首次申请后,如需修改志愿顺序,点击“调整志愿”。
(3)时间安排:
7月15日10:00—7月16日16: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前,学生务必登录申报页面查看填报记录;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报名学生视为接受学院调剂。
7月16日16:00—7月17日16:00 学院组织专业分流录取工作。
3.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月18日16:00前将学院大类分流工作情况及录取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分流结果生效并进行学籍调整。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方式:84729222/9212
附件:1.《202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接收人数一览表》
2.《大连海事大学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3.《大类分流操作手册-学生端》
教务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