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优秀生转专业相关规定,现组织2023级本科优秀生转专业有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学院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优秀生转专业的要求,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生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整体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符合要求的学生。
1. 申请资格
(1)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2)学业优秀:即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前2学期(不含小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排名位于本专业(大类)前20%(四舍五入)。
(4)申请转入有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须满足该专业相关身体条件要求。
(5)国际联合学院(休斯顿国际学院)转专业工作已完成,本次不需申请。
2.接受名额
各专业可接受的优秀生转专业人数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详见《2023级本科优秀生转专业接受名额一览表》(附件1),
(1)大类招生专业接受人数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附件确定;
(2)非大类招生专业接受人数由学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确定。
3.录取原则
根据《2023级本科优秀生转专业接受名额一览表》(附件1)中各专业可接受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转入专业为单位,按原专业(大类)年级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前2学期(不含小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工作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转专业。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路径为“服务大厅——应用——教务(新)——我的学籍——转专业申请”;首次申请后,如需修改志愿,点击“我的申请记录——取消报名”,重新申请。
(3)时间安排:
Ø 7月8日10:00—7月8日17:00:学院公示学生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前2学期(不含小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学校根据该绩点组织录取工作,如有疑问,请务必于7月8日17:00前与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统一报至教务处。
Ø 7月9日9:00—7月10日15: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务必登录申报页面查看申请记录;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志愿选择:
(1)有资格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仅限选一个志愿,以在报名系统中最终选择专业为准;报名期间,志愿可修改,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关闭,志愿不得修改。
(2)大类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所在大类下设专业。
(3)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慎重选择志愿,选择转专业志愿前,应充分了解申请转入专业概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情况,充分考虑个人专业专长、知识结构等因素,避免造成因为文理科知识结构差异无法在转入专业继续学习的情况。可在校内网访问下面网址查询各专业培养计划:
http://jwc.dlmu.edu.cn/info/1006/1606.htm
(3)申请转入航海技术(实验班)、轮机工程(实验班)的学生请仔细阅读《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附件2)。
3.录取工作
(1)报名截止后,各学院必须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考核本单位报名学生的综合表现,同时将《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由教务秘书在“教务系统——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查看报名名单”打印)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于2023年7月11日11:00前将《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经主管教学领导、主管学生领导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教务处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议。
(3)公布审议通过后的优秀生转专业名单。
4.学籍变更
(1)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得申请退回原专业。
(2)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根据选课通知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自行选课,转入专业学院教务秘书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等工作。
(3)学生转专业后需修读课程应自行选课补足;如课程差异较大,需补修课程较多,则不建议转专业或可申请编入下一年级。
三、学费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费,转专业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1.《2023级本科优秀生转专业接受名额一览表》
2.《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