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排课、选课等各项教学任务,现组织教学任务分配和落实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任课教师原则
1.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我校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主讲教师资格,新入职教师原则上必须保证一年以上的辅导经验,并经过对所开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经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主讲教师开课;助教不得担任主讲教师(体育除外),保证高级职称的教师较高的开课率,教授应安排本科教学任务(重点关注前2学年未开课教授,应优先安排);如聘任在职教师担任助教,可在录入任务时同步录入;
2. 要求各教学系(教研室)组织教师讨论并合理安排下学期所承担的全校各专业本科生及其他层次的教学任务。教学系(教研室)要充分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进修、出国、上船、调离等)慎重落实任务,并经承担各项任务的任课教师确认;
3.开课单位需认真选派任课教师,根据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审核任课教师资格。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以保证学生选课有效。开课后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我校教师调课规定,确保教学秩序。
4.为保证教学质量,要求教学系(教研室)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根据以下原则安排任课教师:课程要合理控制合班数,总开课人数要充分考虑上届学生重修情况。教务处按照以上原则对各教研室上报的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头数进行审核和调整。
二、落实教学任务原则
1.同类课程必须由课程所属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避免一门课分别由不同学院开设。
2.教学系(教研室)应根据同一门课对应的专业、班级,合理分出合班头数,落实好教学任务。
3.实习类课程请具体落实到教师,以方便教师登录成绩;
4.任选课教学任务须根据执行计划中“全校任选课总表”的开课名称及学期落实;
5.多位教师合上课的教学任务,要准确断好各任课教师的上课起止周。
6.根据学校要求,必修课由学校选定(体育除外),因此,各开课单位在落实必修课时需具体到班级。如教学任务对学生选课有特殊说明,可在“选课说明”特殊注明,为学生选课提供依据:
(1)双语授课的必修课,需学生选课的,授课对象应一致,应注明双语课程;二外课程,需要标准语言种类;
(2)面向小语种学生开设的外语课程,应注明“小语种学生一外选课”
(3)单独面向重修学生开设的课堂,应注明“重修生选课”。
(4)培养计划规定的限选课的必选课程。
三、具体要求:
1.上船实习、证书培训、金工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应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进行。
2.教学任务分配表中的各门课程总学时数、起止周及周学时数必须以执行计划为准。有上船实习、证书培训、金工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安排的专业教学任务要分段标注开课周。
3.开课单位须根据全校任选课总表及学生选课需求落实好教学任务,全校性选修课同一门课重复开课次数不超过3个,同时要标明每个头开课人数的最大容量。
4. 各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后须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各教学系(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是否全部落实;
(2)课程的师资配备是否合理、教授、副教授开本科课是否符合规定;
(3)主讲教师资格、航海类专业主讲教师的海上资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开课头数是否合理;由实习安排的专业是否按实习合班情况安排教学任务;
5.网课的教学任务可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关于网课(引进类在线开放课程)录入教学任务的说明》(见2021年5月18日办公通知)。
四、教学任务录入与报送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登陆学校新的教务系统录入本单位教学任务。
(一)教学任务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信息(包括开课单位、学时、学分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84723375、3005);
2.教学任务中的课容量请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填写:必修课必须等于大于授课班级的实际人数,请考虑该门课程不及格人数,适度增加课容量,重新进行维护;限选和任选课请根据往年开课情况和学生需求合理填写课容量;
3.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大学英语(含听说)课程录入需要进行分组录入,具体办法参照《教学任务录入操作手册》;
4.教务秘书需对本单位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测,确定无误、无遗漏后方可提交;
5.任务提交后,应打印教学任务分配表签字后学院留存待查。
(二)录入任务方式
教研室主任登录服务大厅——教务,选择管理员身份进行操作,具体方法详见《教学任务录入操作手册》。
(三)截止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第14周周五(5月31日)下班前完成教学任务网上录入工作。
附件:1.《教学任务录入操作手册》
2.《教学任务审核操作》
教务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