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教学准备工作,按照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现组织我校2024-2025学年教学执行计划制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期设置
1.教学周安排:第一学期18周,寒假7周;第二学期18周,小学期4周,暑假5周。
2.考试周安排:第一学期第18周;第二学期第18周;小学期不设考试周。
二、制定内容
1.专业执行计划
(1)根据培养方案,查询、核对专业(大类)各年级开设课程是否正确;
(2)维护课程周学时、开课周次、考核方式;
2.全校选修课执行计划
(1)根据培养方案,查询、核对各学期开设公共课程情况;
(2)维护课程周学时、开课周次、考核方式。
(3)网课也需在系统中排满学时
3.学时学分对应关系
理论授课1学分对应16学时,原则上独立设置实验授课1学分对应24学时,实践实训授课1学分对应30学时。
4.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查”和“考试”,“考试”课程又根据考核时间分为“试”(考试周考试)和“试内”(非考试周考试)。“试”课每学期3-4门为宜(毕业年级除外)。
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课程开课周次、考核方式原则应相同(因实践教学环节无法趋同的除外)。
三、制定要求
1.初稿制定
教学单位组织召开相关教学负责人会议,根据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制订教学执行计划初稿。
2.初稿评审
主管教学副院长应负责组织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对教学执行计划初稿进行评审和确认。评审内容如下:
(1) 2024级执行计划中第1周“入学教育”、2-5周开设“军事训练”,其他理论课程起始周为第6周。
(2) 严格审核各年级已执行课程,避免遗漏或重复开课,毕业年级切忌漏课。课程应合理分布于各学期,学年内第一、二学期内周学时应均衡,以26-28学时为宜;避免各学期周学时差异过大;科学合理安排小学期教学内容。
(3) 理顺课程先后续关系,避免同一专业不同年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情况;合理安排结课时间,注意前后8周课程的搭配,避免结课时间过于集中。同一门课程面向多个专业开课,原则上周次、考核方式应一致;
(4) 因实践环节占用时间,需要晚间排课的课程需要维护“晚间排课”;需要按班级设置不同教学周次的课程,需要按照班级维护课程起止周次等;
(5) 统一安排的实践类课程(船舶保安等),必须与开课单位联系确认开课时间,避免与理论授课时间冲突。金工实习、证书培训和船舶认识实习等本学年进行微调,请务必根据调整后的执行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3。
3.计划微调
(1) 执行计划初稿提交后,调整课程周学时、开课周次和考核方式,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学执行计划微调申请;
(2) 培养计划微调工作已经结束,原则上课程开设学期等不得调整;如根据专业建设需求确需调整,须与教研科联系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培养计划微调申请。
四、提交要求
1.通过教务系统进行,专业负责人或教学秘书登录服务大厅后,进入应用—教务系统—教学运行——执行计划,具体操作方法见《执行计划操作指南》(附件4)
2.专业(大类)执行计划经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评审确认后提交打印,提交后不得修改;如需变更必须与教务处联系。
3.时间安排
(1)4月22日(第9周周一)前教学执行计划初稿教务系统提交完毕,纸质版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2)第9-10周教务处初审;
(3)第11周各教学单位核对确认教学执行计划修改稿。
(4)第12周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录表,印发教学执行计划。
联系电话:教务科84729222、实习科84723578、教研科84723005/3006。
附件:
1.《金工实习执行计划》
2.《证书培训执行计划》
3.《船舶实习执行计划》
4.《教务系统执行计划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